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汽車小知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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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OT改裝車如何符合法規?寬體暴龜、空力套件、胎圈、避震器、排氣管、車牌,六大常見取締項目總整理

發佈日期:2024-08-19
圖片

雖然消費者總在抱怨車輛監理法規跟不上時代,又或者少部份監理人員和員警對法規有誤解,而造成錯誤的開罰,但畢竟立法原意良善,所以喜歡玩車的朋友們,更應該熟記法規,維護自身權利。

 

撰文/整理|Will Su(蘇帷愷)
 

一、輪圈尺寸 (2級內合法):

因為海拉風、Stance的流行,大凹/深唇的鋁圈越來越受歡迎,胎面加寬隨能提升抓地力,但卻會加大迴轉半徑,削弱轉向靈敏度,相同的輪拱空間內加大輪圈直徑,意味著胎厚變薄,對地形的緩衝能力變差,所以法規對輪胎的尺寸變更,有明文規範。以下直接截圖「公路監理電子報」的公告!

 


從公路監理電子報的回答可知,雖然只明文規定了「輪胎」,其實就等於也限定了輪圈直徑(輪圈寬度雖無明訂,但依輪胎尺寸的規定,想裝±1J的輪圈就已經很極限了。如果超過2級,必須由原廠開立證明書,基本上是不可能了。因此,山不轉路轉,直徑、寬度超過原車2級的輪胎和鋁圈,需準備一套符合規定的「驗車胎圈」,以供檢驗時替換。

二. 空力套件&寬體暴龜

依照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-附件15」的汽車設備規格變更規定,第4條第1項中的規定...
空力套件:側裙、前後擾流板、尾翼,都無須到監理機關辦理變更,但不得突出車身兩側、不得有銳角、不得阻礙駕駛視線。否則驗車不會過。


寬體暴龜:看到空力套件的法規,沒對暴龜加以限制,就以為合法嗎?別高興太早!因為暴龜變造的是車體寬度,只要測量值與原車資料不符,就會被要求復原,毫無爭論空間。也難怪「附件15」不提暴龜或寬體套件,因為車身尺寸是更根源性的問題。

編按:目前,改裝寬體的工法,普遍會選擇快拆式暴龜,於驗車前先復原。或者只以俗稱「潤葉子板」的鈑金工法,將葉子板微幅擴展幾mm,相較於暴龜,保守非常多,驗車時就不容易被刁難。

三、排氣管外型&噪音:

排氣管外型:不用到監理站辦理變更,但驗車時,仍須符合政府公告法規(簡而言之,就是不准改側排)。

排氣管噪音:依出廠年份有不同規定,基本上越新的車要越安靜,違者依「噪音管制法第 26 條」向車輛所有人或使用者開罰1800~3600元,並限期改善,逾期未改善者,可再次開罰。拆除消音器者,罰6000~24000元,並當場禁止駕駛。


四、車高變更

懸吊系統之避震器,變更後不得超過原核定車身高度。本點汽車設備變更須經合法業者辦理,並繳驗改()裝設備之統一發票,並經公路監理機關檢驗合格,辦理變更登記。



五、車牌位置
為了增加水箱撞風面積,幫助引擎散熱,上圖中這種將「車牌側移」的安裝方式是很有效的,卻常聽說被相關人員刁難。

但細看法規,車牌側移並無違法,因為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」第11條之1原文如下:
汽車號牌懸掛位置,除原設有固定位置外,應依下列規定懸掛固定:
一、汽車號牌每車兩面,應正面懸掛於車輛前後端之明顯適當位置

編按:(11條之2~5是曳引機和機車的規定,除了機車只需懸掛一面車牌,其它規定都一樣)

汽車號牌不得變造損毀、塗抹或黏貼其他材料、加裝邊框或霓虹燈、裝置旋轉架、顛倒懸掛或以安裝其他器具之方式使不能辨認其牌號,並不得以他物遮蔽,如有污穢,致不能辨認其牌號時,應洗刷清楚。但因應電子收費需要加裝邊框而未遮蔽號牌字號與圖案標示者,不在此限。
汽車號牌有裁剪或扭曲懸掛者,以損毀號牌論。

編按:所以,只要車牌號碼沒有以上述列舉的方式加工或安裝,且仍可辨識號碼,就不違反規定。而圖中案例,無論是監理人員或警員,皆無法以「車牌未安裝於原位」做為開罰理由。反倒是「車牌框」可能會被刁難。

至於「細邊+素色+無反光的車牌框」,能不能以「並無造成車牌號碼難以辨識」為理由爭取不罰?筆者認為似乎合理,畢竟ETC的車牌框已明文合法。所以若這麼無害的車牌框都不能合法,反倒有點只許州官放火,不許百姓點燈的意味。但純屬個人看法。


 
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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